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赠与公证

  来源:admin  2016/10/25 16:37:47  浏览次数:1856 次

 

        王某(男)来到我处,称其拟将其名下的房产赠与给他的孙子王小某,申请办理赠与合同公证。
赠与合同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,依法证明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地或附一定条件地赠与受赠人,受赠人表示接受,双方签订协议的真实性、合法性的活动。
经公证员了解,王某年过七旬,其配偶李某(原配夫妻)因身患糖尿病脚趾已被切除正在住院治疗、行动不便,其拟赠与之房产系房改购房。王小某系他们长子王某某的长子。王小某自幼父母离异,随其祖父母共同生活。现王小某新婚不久没有自己的房屋,作为祖母的李某希望王某将其名下房产赠给孙子王小某。
公证员了解上述情况后,依法向王某详细告知了法律对赠与的规定,告知了赠与公证事项的法律意义及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。向王某详细询问,其拟赠与房产的购买时间、房产是否有抵押、查封、扣押等限制房产处分权的情况;其与配偶的结婚时间、家庭成员情况,是否有婚前或夫妻财产约定等。并根据法律规定着重告知:1、上述房产系其与配偶的夫妻共同财产,未经房产共有人同意不可一人擅自赠与他人;2、公证赠与不可非法撤销的法律规定;3、赠与合同是否将房产赠与王小某一方还是赠与王小某夫妻双方;4、收到公证书后应及时办理房产过户手续。并要求当事人提交以下材料:
一、当事人王某、李某、王小某的居民身份证、户口簿的复印件;
二、王某与李某的有效夫妻关系证明;
三、有关档案部门根据记载出具的亲属证明;
四、房地产权证及房地产权登记部门出具的房屋权属登记簿查询证明
五、主治医生出具的李某相关诊断、病情证明。
上述证明材料齐全后,公证员亲自赴房屋产权登记部门对房产情况进行查询,对相关证明材料进行逐一认真核查,并根据李某行动不便情况,赴医院现场办证,经公证员现场监督当事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、赠与财产是赠与人所有的合法财产、办证程序符合相关规定。经公证处主任审批后,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。
(来源:http://www.notary-public.com.cn/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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